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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营业场所名称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旅行社准照发出后,须取得旅游局局长的预先许可,方可更改营业场所名称。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旅行社更改营业场所名称表格【AV格式515】(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申请表格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 (如为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具正当性使用已注册商标的证明文件副本 (倘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相关规范或要求

  •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旅行社准照发出后,须取得旅游局局长的预先许可,方可更改营业场所名称。
  • 根据同一法律第七条规定,营业场所名称须以一种正式语文或同时以两种正式语文作成;属后者的情况,尚可加上英文名称。经旅游局许可,营业场所名称可加上旅游范畴内已注册的商标,且无须符合法律第七条第二款(二)项规定的要件。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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