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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办理时限:
注销旅行社、分社或服务柜枱准照
终止旅行社业务、关闭分社或关闭服务柜枱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注销旅行社主营业场所、分社或服务柜枱准照
主营业场所所在地业权人提出注销旅行社准照、分社准照或服务柜枱准照
终止旅行社业务、关闭分社或关闭服务柜枱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免费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注销旅行社准照的情况,不论原因为何,原先提供的担保于注销旅行社准照后两年内继续生效,并对在该期间提出的一切索赔承担责任,但该等索赔须源自注销旅行社准照前所负的义务。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