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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准照/终止业务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

  • 申请注销旅行社、分社或服务柜枱准照。
  • 通知终止旅行社业务、关闭分社或关闭服务柜枱。

办理时限:

注销旅行社、分社或服务柜枱准照

  • 应准照持有人申请

终止旅行社业务、关闭分社或关闭服务柜枱

  •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旅行社终止业务或关闭分社或服务柜枱,须自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旅游局。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注销旅行社主营业场所、分社或服务柜枱准照

  1. 已填妥的旅行社准照续期/补发/注销表格【AV格式513】(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申请表格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 (如为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主营业场所所在地业权人提出注销旅行社准照、分社准照或服务柜枱准照

  1. 由物业登记局在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载有主营业场所所在地业权人身份的物业登记证明副本。
  2. 准照持有人已丧失占用相关地点的权利的证明文件副本。

终止旅行社业务、关闭分社或关闭服务柜枱

  1. 已填妥的旅行社变更营业状况表格【AV格式518】(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申请表格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 (如为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相关规范或要求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属注销旅行社准照的情况,不论原因为何,原先提供的担保于注销旅行社准照后两年内继续生效,并对在该期间提出的一切索赔承担责任,但该等索赔须源自注销旅行社准照前所负的义务。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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