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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开设简便餐饮场所的人士办理发牌申请的手续,有关准照一经发出,除按时续期外,倘日后出现任何变更,包括:修改已获批计划、补发准照、注销准照、更改场所名称、变更营业时间、中止业务、解除封印及终止保全措施等,均需向旅游局作出申请;而属保养或维修工作及更改准照持有人,则需通知旅游局。
另外,属符合第8/2021号法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或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向旅游局申请临时经营许可。
服务对象:拟开设简便餐饮场所的自然人或法人。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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