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有意从事导游业务且符合下列资格者。
导游之定义:导游是指在澳门从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以及向旅客提供旅游解说服务而收取报酬之专业者。
资格: 从事导游职业者必须:
- 在澳门居住;及
- 通过由澳门旅游大学开设授予有关资格之课程;或
- 通过由澳门旅游大学或澳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开设之属旅游范畴之高等专科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又或在澳门以外之高等教育机构取得属旅游范畴且获澳门旅游大学接纳之高等专科学位或学士学位课程 (符合此项规定及具备所定之资格者,必须参加由澳门旅游大学开办的更新旅游、文化及经济等方面知识之课程并通过有关考试);
- 在旅游局登记及获发导游工作证;
- 与旅行社有合同联系。
查询途径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
相关表格
导游工作证之申请【GT格式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