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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课程报名及学员指引

发布于 2021/11/08

  1. 目的
      本局透过为旅游业界举办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包括不同类型的课程、讲座及工作坊),鼓励及协助业界从业员加强培训,增强其知识和认知,提升整体旅游服务质素。
  2. 对象
      对象为旅游业界从业员(旅行社、酒店业、零售业、餐饮业从业员、在职厨师及导游)及「星级旅游服务认可计划」获奖商户。
  3. 报名方式
    1. 只限网上报名方式,如有需要,报读者可亲临本局(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5楼502室),由本局工作人员协助其报名。
    2. 须登入旅游局网站(https://www.dst.gov.mo)之“网上办理报名服务系统”作线上登记。
    3. 成功报名后会收到由系统发出之报名确认电邮。
  4. 提交的资料
    1. 须提供中文及外文姓名、联络电话、电邮、任职公司及职位、所持证件类别(澳门居民身份证或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及编号(首4位数)、所属行业类别,并指出是否为「星级旅游服务认可计划」获奖商户及持有有效导游牌照。
    2. 须就国际认证课程提供认证实体要求的文件。至于具特定先修条件之课程则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具修读资格。欠缺有关文件将导致未能报读该课程。
    3. 一经发现所提供之资料有虚报造假情况,由发现当日起计连续12个月内不被接受登记报读本局举办的培训课程。
  5. 录取方式
    1. 如报名人数超出录取名额,没有特定先修条件之培训课程将按以下次序优先录取:
      1. 「星级旅游服务认可计划」获奖商户;
      2. 现职相关行业之本地居民;
      3. 现职相关行业之外地雇员;
      4. 其他非第5.1.1点至5.1.3点所指的对象;
    2. 倘培训课程设有特定先修条件,将按第5.1点所指的录取次序录取符合有关条件的报读者。
    3. 一般情况下,录取名单及不获录取名单于报名期届满后5个工作天内透过电邮发布。获录取之学员亦会收到短讯通知。
  6. 课程更改
    1. 如报名人数不足或有需要时,本局有权取消课程,并在有需要时更改任何原定课程之内容,且无须作事先通知。
    2. 所有学员须配合本局有关培训课程的安排及特区政府因应现况实施的措施。
  7. 课程证书
    1. 课程及工作坊
      1. 一般情况下,出席率*最少达80%及考核成绩合格(如有)可获本局签发之出席证书。
        *出席率 =(出席时数/课程总课时)x 100%
    2. 国际认证课程
      1. 出席率达认证实体规定且考核成绩合格,可获认证实体签发之证书。
    3. 证书由培训机构通知学员到该单位领取。倘接获通知一个月后尚未领取证书,学员须到本局(地址:同上)领取,届时将以短讯及电邮通知。
    4. 各项课程及工作坊出席率要求或有不同,详情会于课程简章注明。
    5. 证书只派发一次,倘若遗失,不得补领。
  8. 放弃修读培训课程及出席率不达标的情况规限
    1. 被录取后放弃修读培训课程之人士须至少于开课前5个工作天以亲送、传真或电邮方式向本局提交书面解释(地址:同上;传真:28723780;电邮:training@macaotourism.gov.mo)。
    2. 欠缺有关解释将导致由缺席之日起计连续12个月内不被接受登记报读本局举办的培训课程。
    3. 一般情况下,倘出席率*低于80%或未参与倘有之考核,将导致由开课日期起计连续12个月内不被接受登记报读本局举办的培训课程。
      *出席率=(出席时数/课程总课时)x 100%
    4. 就国际认证课程,倘认证实体对出席率有特别规定,未符合有关出席率或未参与倘有之考核者将由开课日期起计连续12个月内不被接受登记报读本局举办的培训课程。
    5.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如生病等)而导致缺席培训课程且未能提前通知本局,须于开课后10个工作天内补交书面解释才不受第8.2点、第8.3点及第8.4点所指之情况规限。
    6. 本局不接受任何学员替换之申请,放弃之名额将由紧接之报读者补上。
  9. 延期安排
    1. 如遇上恶劣天气,培训课程将按以下规定安排:
      1. 发出一号或三号风球时,当日培训课程如期进行。
      2. 早上七时或之后发出八号或以上风球时,当日培训课程停课。
      3. 倘八号或以上风球于培训课程进行期间发出,有关课程将中止并按教学进度安排倘有之补课。
      4. 当发出黄色、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时,当日培训课程如期进行。
    2. 如因第9.1点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导致培训课程延期或补课,本局与培训机构协商后会透过电邮及短讯通知学员有关安排。
    3. 倘因第9.2点之情况令学员未能配合更新之时间上课,将不导致第8.2点、第8.3点及第8.4点之情况规限。
  10.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1. 报读者知悉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存期为三年并供申请报读课程手续、接收课程资讯、统计及建立资料库用途使用。
    2. 报读者知悉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可能向其他机构及政府部门等透露,作为参与培训课程及身份辨识之用。
    3. 为配合服务调查,获录取的学员知悉个人资料将转交相关研究机构。
    4. 获录取的学员知悉本局于培训课程期间拍照或录影以作纪录,相关纪录将作刊登于网页、宣传推广、刊物、展示、年报、统计或研究之用。
  11. 其他
      本局拥有对本指引中任何内容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