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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課程報名及學員指引

發佈於 2021/11/08

  1. 目的
      本局透過為旅遊業界舉辦針對性的培訓課程(包括不同類型的課程、講座及工作坊),鼓勵及協助業界從業員加強培訓,增強其知識和認知,提升整體旅遊服務質素。
  2. 對象
      對象為旅遊業界從業員(旅行社、酒店業、零售業、餐飲業從業員、在職廚師及導遊)及「星級旅遊服務認可計劃」獲獎商戶。
  3. 報名方式
    1. 只限網上報名方式,如有需要,報讀者可親臨本局(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5樓502室),由本局工作人員協助其報名。
    2. 須登入旅遊局網站(https://www.dst.gov.mo)之“網上辦理報名服務系統”作線上登記。
    3. 成功報名後會收到由系統發出之報名確認電郵。
  4. 提交的資料
    1. 須提供中文及外文姓名、聯絡電話、電郵、任職公司及職位、所持證件類別(澳門居民身份證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及編號(首4位數)、所屬行業類別,並指出是否為「星級旅遊服務認可計劃」獲獎商戶及持有有效導遊牌照。
    2. 須就國際認證課程提供認證實體要求的文件。至於具特定先修條件之課程則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具修讀資格。欠缺有關文件將導致未能報讀該課程。
    3. 一經發現所提供之資料有虛報造假情況,由發現當日起計連續12個月內不被接受登記報讀本局舉辦的培訓課程。
  5. 錄取方式
    1. 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沒有特定先修條件之培訓課程將按以下次序優先錄取:
      1. 「星級旅遊服務認可計劃」獲獎商戶;
      2. 現職相關行業之本地居民;
      3. 現職相關行業之外地僱員;
      4. 其他非第5.1.1點至5.1.3點所指的對象;
    2. 倘培訓課程設有特定先修條件,將按第5.1點所指的錄取次序錄取符合有關條件的報讀者。
    3. 一般情況下,錄取名單及不獲錄取名單於報名期屆滿後5個工作天內透過電郵發佈。獲錄取之學員亦會收到短訊通知。
  6. 課程更改
    1. 如報名人數不足或有需要時,本局有權取消課程,並在有需要時更改任何原定課程之內容,且無須作事先通知。
    2. 所有學員須配合本局有關培訓課程的安排及特區政府因應現況實施的措施。
  7. 課程證書
    1. 課程及工作坊
      1. 一般情況下,出席率*最少達80%及考核成績合格(如有)可獲本局簽發之出席證書。
        *出席率 =(出席時數/課程總課時)x 100%
    2. 國際認證課程
      1. 出席率達認證實體規定且考核成績合格,可獲認證實體簽發之證書。
    3. 證書由培訓機構通知學員到該單位領取。倘接獲通知一個月後尚未領取證書,學員須到本局(地址:同上)領取,屆時將以短訊及電郵通知。
    4. 各項課程及工作坊出席率要求或有不同,詳情會於課程簡章註明。
    5. 證書只派發一次,倘若遺失,不得補領。
  8. 放棄修讀培訓課程及出席率不達標的情況規限
    1. 被錄取後放棄修讀培訓課程之人士須至少於開課前5個工作天以親送、傳真或電郵方式向本局提交書面解釋(地址:同上;傳真:28723780;電郵:training@macaotourism.gov.mo)。
    2. 欠缺有關解釋將導致由缺席之日起計連續12個月內不被接受登記報讀本局舉辦的培訓課程。
    3. 一般情況下,倘出席率*低於80%或未參與倘有之考核,將導致由開課日期起計連續12個月內不被接受登記報讀本局舉辦的培訓課程。
      *出席率=(出席時數/課程總課時)x 100%
    4. 就國際認證課程,倘認證實體對出席率有特別規定,未符合有關出席率或未參與倘有之考核者將由開課日期起計連續12個月內不被接受登記報讀本局舉辦的培訓課程。
    5.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如生病等)而導致缺席培訓課程且未能提前通知本局,須於開課後10個工作天內補交書面解釋才不受第8.2點、第8.3點及第8.4點所指之情況規限。
    6. 本局不接受任何學員替換之申請,放棄之名額將由緊接之報讀者補上。
  9. 延期安排
    1. 如遇上惡劣天氣,培訓課程將按以下規定安排:
      1. 發出一號或三號風球時,當日培訓課程如期進行。
      2. 早上七時或之後發出八號或以上風球時,當日培訓課程停課。
      3. 倘八號或以上風球於培訓課程進行期間發出,有關課程將中止並按教學進度安排倘有之補課。
      4. 當發出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時,當日培訓課程如期進行。
    2. 如因第9.1點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而導致培訓課程延期或補課,本局與培訓機構協商後會透過電郵及短訊通知學員有關安排。
    3. 倘因第9.2點之情況令學員未能配合更新之時間上課,將不導致第8.2點、第8.3點及第8.4點之情況規限。
  10.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 報讀者知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保存期為三年並供申請報讀課程手續、接收課程資訊、統計及建立資料庫用途使用。
    2. 報讀者知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能向其他機構及政府部門等透露,作為參與培訓課程及身份辨識之用。
    3. 為配合服務調查,獲錄取的學員知悉個人資料將轉交相關研究機構。
    4. 獲錄取的學員知悉本局於培訓課程期間拍照或錄影以作紀錄,相關紀錄將作刊登於網頁、宣傳推廣、刊物、展示、年報、統計或研究之用。
  11. 其他
      本局擁有對本指引中任何內容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