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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開設酒店業場所的人士辦理首次申請的手續,有關准照一經發出,除按時續期外,倘日後出現任何變更,包括:修正類別及級別、修改已獲批計劃、補發准照、註銷准照、更改場所名稱、中止業務等,均需要向旅遊局作出申請;而屬保養或維修工作及更改准照持有人,則需通知旅遊局。
服務對象:擬開設酒店業場所的自然人或法人。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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