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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第5/2026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的相關規定,原設於非酒店內及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且已按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獲旅遊局發出准照的舞廳的主管實體將繼續為旅遊局。
有意開設舞廳的人士須向本局辦理首次申請准照的手續。有關准照一經發出,場所除須按時續期外,倘日後出現任何變更,包括:修改經營方案、更改場所名稱、更改營業時間、更改准照持有人/經營權轉移、暫停營業、補發准照、註銷准照申請等,需向旅遊局作出申請或通知。
服務對象:設於非酒店內及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且已按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獲旅遊局發出准照的舞廳的自然人或法人。又或於第5/2026號法律生效後獲旅遊局更換發出餐舞廳准照的自然人或法人。又或擬於非酒店內及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開設舞廳的自然人或法人。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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