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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場所名稱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須文件:

  1.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RS格式301】(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1.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本表格,並附上簽署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表格,並附上具簽名樣式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按相關法例作公證認定之授權書(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並附上被授權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具正當性使用已獲准照的場所名稱或已註冊商標的證明文件。(倘適用,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3.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備註/申請須知

  1. 須至少使用一種正式語文作成 ;
  2. 場所名稱尚須遵守下列規則:
    1. 不得違反公共道德或善良風俗;
    2. 不得含有與所提供的服務不符或對其類別產生誤解的詞語,但屬餐飲或舞廳業務範疇內已註冊商標且經主管實體批准使用者除外;
    3. 不得與下列場所的名稱混淆,但屬同一准照申請人或持有人所有的場所,又或已獲相關准照或登記持有人及倘有的註冊商標所有人同意使用場所名稱的情況除外:
      1. 已獲市政署發出准照或登記證明的餐飲場所;
      2. 已獲旅遊局發出准照的舞廳、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食品攤檔、酒吧及餐飲場所。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 電話:(853) 2845 1515
  • 傳真:(853) 2845 2211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https://www.csraem.gov.mo/c/default
  • 電郵:info@csraem.gov.mo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不適用


網上預約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 商社通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