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持有澳門旅遊學院發出的相關課程證明書的旅行社僱員。
接送員之定義:接送員是指由旅行社付酬聘用,在各口岸之間或口岸與酒店場所之間從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之專業者。
資格:
- 從事接送員職業須完成初中教育,並參加澳門旅遊學院經聽取旅遊局意見後特別開辦之課程,且通過最後考試。
- 具備上指資格之接送員,須在旅遊局登記及獲發接送員工作證後,方可從事接送員職業。
查詢途徑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 通訊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
- 旅行社准照及導遊工作證申請指南 (本指引會作不定期更新 最新版本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
- 旅遊接送員名單
相關表格
旅遊接送員/見習導遊工作證之申請【T/CG格式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