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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接送员工作证

服务简介

第5/2025号法律《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法律”)于2026年2月1日生效后,旅游局不再发出任何接送员工作证或将之续期,并实施以下过渡规定:

  1. 已发出的接送员工作证维持有效,直至有效期届满为止。
  2. 持有效接送员工作证者,自法律生效日起两年内,经修毕澳门旅游大学为其转职导游而开办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可向旅游局申请并获发导游证,并获豁免缴付费用。

查询途径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 电话:(853) 2831 5566
  • 传真:(853) 2833 0518
  • 电邮:dl@macaotourism.gov.mo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网址: www.dst.gov.mo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


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