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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接送员工作证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持有澳门旅游大学发出的相关课程证明书的旅行社雇员。
旅游接送员之定义:旅游接送员(接送员)是指由旅行社付酬聘用,在各口岸之间或口岸与酒店场所之间从事接待及陪同旅客之专业者。
资格:

  1. 从事接送员职业须完成初中教育,并参加澳门旅游大学经听取旅游局意见后特别开办之课程,且通过最后考试。
  2. 具备上指资格之接送员,须在旅游局登记及获发旅游接送员工作证后,方可从事接送员职业。

查询途径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 通讯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 电话:(853) 2831 5566
  • 传真:(853) 2833 0518
  • 电邮:dl@macaotourism.gov.mo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网址: www.dst.gov.mo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查阅以下连结:


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