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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 2022/06/20
有意开设酒店业场所的人士办理首次申请的手续,有关准照一经发出,除按时续期外,倘日后出现任何变更,包括:修正类别及级别、修改已获批计划、补发准照、注销准照、更改场所名称、中止业务等,均需要向旅游局作出申请;而属保养或维修工作及更改准照持有人,则需通知旅游局。
服务对象:拟开设酒店业场所的自然人或法人。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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