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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GT格式601】(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2. 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3. 从事导游职业所需学历及专业培训的证明文件副本。
  4. 1½寸近照 (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彩色数码相片档案) 或即场拍摄数码照片。
  5. 以具期限的聘用方式从事导游职业的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人尚须附同其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具期限的聘用方式从事导游职业的证明文件副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系统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50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旅游基金”);又或可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或澳门通卡支付。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市政署”),又或可透过“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门通卡支付。

注:「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贷记卡(VISA、MasterCard、银联卡)及扫码支付方式。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50,000.00澳门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导游证有效期

导游证有效期:3年。

备注:

  1. 导游证持有人须于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内申请续期。
  2. 以具期限的聘用方式从事导游职业的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导游证有效期与获许可聘用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期间相同。

审批所需时间

首次申请导游证:收到申请及齐备必需文件翌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服务承诺)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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