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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二)及(五)项之规定,旅行社准照发出后,旅行社须自更改公司商业名称、变更公司住所及建立和关闭网站或流动应用程式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事实通知旅游局。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免费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