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旅行社业务相关之申请。
服务对象:拟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设或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公司。
申请资格
- 申请公司
- 属住所设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司。
- 公司资本不少于1,500,000.00澳门元,并已全数缴付。
- 公司所营事业仅限经营旅行社业务。
- 技术主管
旅行社须至少有一名技术主管。担任技术主管职位者须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须符合下列任一要件:- 具两种语言的书写和口语能力,其中一种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正式语文,且须具备下列任一资格:
- 修毕由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开办或非本地高等院校开办且获澳门旅游大学认可的属旅游范畴的高等教育课程;
- 修毕由澳门旅游大学开办且课时不少于三十小时的属旅游范畴的专业培训课程;
- 不少于连续五年在旅行社全职工作的专业经验且最后两年须担任监督工作。
- 属相关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关成员且具不少于连续三年在旅行社工作的专业经验。
- 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担任技术主管职位,且不属因上项要件而取得技术主管资格,并自终止技术主管职务之日起两年内提交入职申请。
- 设施
拟使用的主营业场所须符合以下要件:- 主营业场所须设于实用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且用作商业、服务、写字楼或自由职业用途的不动产。
- 设有独立出入口且仅作经营旅行社业务。
- 具备适合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设备。
- 具备关于商业场所的工作卫生及安全的法规所定的其他条件。
- 担保及职业民事责任保险
为保证承担因经营主要业务而产生的责任,旅行社须提供担保和购买职业民事责任保险。- 担保金额为600,000.00澳门元。
- 职业民事责任保险的保额不少于1,000,000.00澳门元。
服务结果:透过书面通知
查询途径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相关规范或要求
- 第5/2025号法律《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
- 第1/2026号行政法规《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施行细则》
- 第7/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 (根据第5/2025号法律《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之批示)
- 已领有准照的旅行社列表
相关表格
- 旅行社开业申请【AV格式511】
- 旅行社技术主管个人履历及声明书【AV格式512】
- 旅行社准照续期/补发/注销【AV格式513】
- 旅行社搬迁【AV格式514】
- 旅行社更改营业场所名称【AV格式515】
- 旅行社技术主管【AV格式516】
- 旅行社开设分社/服务柜枱【AV格式517】
- 旅行社变更营业状况【AV格式518】
- 旅行社资料更新【AV格式519】
- 旅行社转让/租赁商业企业【AV格式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