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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营业场所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

申请搬迁主营业场所、分社及/或服务柜枱之旅行社。

办理时限: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旅行社准照发出后,须取得旅游局局长的预先许可,方可搬迁主营业场所、分社或服务柜枱。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搬迁主营业场所/分社

  1. 已填妥的旅行社搬迁表格【AV格式514】(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申请表格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 (如为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由物业登记局发出的拟使用的主营业场所的不动产物业登记证明副本。
  3. 上项所指不动产的比例为1:100的平面图,其内须有在土地工务局注册的技术员的签署,并标示实用面积及内部设备。

搬迁服务柜枱

  1. 已填妥的旅行社搬迁表格【AV格式514】(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申请表格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 (如为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标示服务柜枱拟迁往的位置的图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相关规范或要求

设施要件:

拟使用的主营业场所须符合以下要件

  • 主营业场所须设于实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且用作商业、服务、写字楼或自由职业用途的不动产。
  • 设有独立出入口且仅作经营旅行社业务。
  • 具备适合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设备。
  • 具备关于商业场所的工作卫生及安全的法规所定的其他条件。

拟使用的分社须符合以下要件

  • 分社须设于实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用作商业、服务、写字楼或自由职业用途的不动产。
  • 设有独立出入口且仅作经营旅行社业务。
  • 具备适合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设备。
  • 具备关于商业场所的工作卫生及安全的法规所定的其他条件。

拟使用的服务柜枱须符合以下要件

  • 设于澳门国际机场、码头、陆路客运站、口岸、酒店业场所或经旅游局许可的其他地点。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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