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申请开设旅行社分社/服务柜台表格【AV格式309】(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申请表格须由旅行社持牌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旅行社持牌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过去3个月内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公司登记证明书影印本。
- 比例为1:100的旅行社设施平面图 (需由已在土地工务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
- 由物业登记局发出的与旅行社不动产设施之登记有关的证明正本。
请注意:申请人须自旅游局通知其申请获批准起计6个月内申请查验【AV格式303】(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查验时缴交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基金”);又或可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聚合支付平台 (「政付通」) 或澳门通卡支付。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市政署”),又或可透过「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门通卡支付。
注:「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贷记卡 (VISA、MasterCard、银联卡) 及扫码支付方式 (有关「政付通」支付平台的支付工具可参阅https://www.dsf.gov.mo/tax/ePaymentList.aspx)。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50,000.00澳门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查验设施:
利害关系人申请检查及齐备必需文件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服务承诺)
相关规范或要求
设施要件:
- 根据经第42/2004号行政法规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8/98/M号法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c)项之规定,开设分社须经旅游局预先许可。
- 每拟开设一分社,公司最低资本额最少须增加300,000.00澳门元。
- 旅行社分社须在作商业、服务业、写字楼或自由职业用途之不动产内经营业务。同时,旅行社分社应在设有独立出入口及只作经营其业务之独立设施内营业,该设施应具备:
- 不小于20平方公尺之总面积
- 接待顾客之区域
- 经营有关业务之合适设备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旅游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电子准照 (适用于已开通旅游局 “牌照事务” 电子帐户或一户通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