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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发布于 2023/12/30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开设旅行社表格【AV格式301】(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注:根据经第42/2004号行政法规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8/98/M号法令第十条,旅行社名称必须以两种正式语文(即中文及葡文)作成,但同时得有另一语文之名称,如英文。同时,拟采用之名称在两种正式语文中应基本对应。

    1. 申请表格须由申请公司的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证明拟聘用之技术主管符合有关法定要求的文件,包括:
    1.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学历证书鉴证本;如递交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
    3. 工作证明正本或鉴证本;如递交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
    4. 社会保障基金供款证明书正本;如递交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
    5. 已填妥的技术主管个人履历及声明书【AV格式302】(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3. 过去3个月内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之与申请公司之登记有关之证明正本。
  4. 由物业登记局发出之与旅行社不动产设施之登记有关之证明正本。
  5. 比例为1:100的旅行社设施平面图(需由已在土地工务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签署)。
  6. 与本地及外地旅行社合作之证明文件。
  7. 财政局的营业税M/1表格影印本(可于申请查验时递交)。
  8. 职业民事责任保险保单的正本或鉴证本(可于申请查验时递交)。
  9. 500,000.00澳门元之担保正本(可于申请查验时递交)。

请注意:申请人须自旅游局通知其申请获批准起计6个月内申请查验【AV格式303】(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查验时缴交

  • 发出准照:25,000.00澳门元(另加10%印花税)
  • 查验费用:500.00澳门元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准照摘录的费用:1,000.00澳门元 (多退少补)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基金”);又或可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聚合支付平台 (「政付通」) 或澳门通卡支付。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市政署”),又或可透过「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门通卡支付。

注:「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贷记卡 (VISA、MasterCard、银联卡) 及扫码支付方式 (有关「政付通」支付平台的支付工具可参阅https://www.dsf.gov.mo/tax/ePaymentList.aspx)。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50,000.00澳门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审批技术主管:收到申请及齐备必需文件翌日起计15个工作日内。(服务承诺)

查验设施:利害关系人申请检查及齐备必需文件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服务承诺)

退回因发出新准照而产生的刊登特区政府公报费用余款:在获发出新准照和齐备必须文件的情况下,于特区政府公报刊登准照摘录翌日起计12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准照有效期:1年。

旅行社准照申请流程图

已领有准照的旅行社列表


相关规范或要求

  1. 专属性:
    设立一间住所设于澳门之公司,公司宗旨为专门经营旅行社业务。
  2. 资本额:
    公司最低资本额为1,500,000.00澳门元,并已全数缴付。
  3. 担保:
    因经营本身业务而须对顾客承担责任的保证。
    (银行担保:500,000.00澳门元及职业民事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700,000.00澳门元)
  4. 设施:
    旅行社须在作商业、服务业、写字楼或自由职业用途之不动产内经营业务。同时,旅行社应在设有独立出入口及只作经营其业务之独立设施内营业,该设施应具备:

    1. 不小于40平方公尺之总面积。
    2. 接待顾客之区域。
    3. 经营有关业务之合适设备。
  5. 技术主管:
    最少具备一名技术主管,符合下列要求者方可成为旅行社技术主管:

    1. 在澳门居住。
    2. 能正确讲写最少两种语言,其中之一必须为中文或葡文。
    3. 具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设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获认可之旅游范畴专业高等教育机构之职业技术课程学历,以及具有不少于三年旅游业之专业经验。

(请注意:旅行社技术主管须熟悉旅行社运作及旅游业相关知识外,亦须熟悉规范旅行社业务之相关法规。)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旅游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电子准照 (适用于已开通旅游局 “牌照事务” 电子帐户或一户通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