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
申请暂时关闭之旅行社主营业场所、分社或服务柜枱。
办理时限:
-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四)项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旅行社准照发出后,须取得旅游局局长的预先许可,方可暂时关闭主营业场所、分社或服务柜枱超过30日,但以180日为限。
- 根据同一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旅行社须自重开暂时关闭的主营业场所、分社或服务柜枱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事实通知旅游局。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暂时关闭主营业场所/分社/服务柜枱
- 已填妥的旅行社变更营业状况表格【AV格式518】(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申请表格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 (如为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重开暂时关闭的主营业场所/分社/服务柜枱
- 已填妥的旅行社变更营业状况表格【AV格式518】(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申请表格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公司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 (如为副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相关规范或要求
暂时关闭主营业场所
-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十二条第一款(四)项之规定,旅行社准照发出后,须取得旅游局局长的预先许可,方可暂时关闭主营业场所超过30日,但以180日为限;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或自然灾害的情况,方可延期。而根据法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主营业场所重新向公众开放未满180日,不获准暂时关闭主营业场所,但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或自然灾害的情况除外。
- 根据同一法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暂时关闭主营业场所的旅行社,仍须办理旅行社准照续期。
暂时关闭分社/服务柜枱
-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分社或服务柜枱准照发出后,须取得旅游局局长的预先许可,方可暂时关闭分社或服务柜枱超过30日,但以180日为限;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或自然灾害的情况,方可延期。而根据法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分社或服务柜枱重新向公众开放未满180日,不获准暂时关闭,但属公共卫生、紧急事态或自然灾害的情况除外。
- 根据同一法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暂时关闭的分社或服务柜枱,亦须办理相关准照的续期。
重开暂时关闭的主营业场所、分社或服务柜枱
- 根据第5/2025号法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旅行社须自重开暂时关闭的主营业场所、分社或服务柜枱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事实通知旅游局。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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