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
申請中止業務的旅行社。
辦理時限:
-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旅行社准照發出後,須取得旅遊局局長的預先許可,方可中止旅行社業務超過30日,但以180日為限。
- 根據同一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七)項之規定,中止業務的期間屆滿後,旅行社須自重新開業之日起60日內將有關事實通知旅遊局。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中止旅行社業務
- 已填妥的旅行社變更營業狀況表格【AV格式518】(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申請表格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附上簽署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公司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按相關法例作公證認定之授權書 (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並附上被授權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重開中止業務的旅行社
- 已填妥的旅行社變更營業狀況表格【AV格式518】(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申請表格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附上簽署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公司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按相關法例作公證認定之授權書 (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並附上被授權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免費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中止旅行社業務
-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四)項之規定,旅行社准照發出後,須取得旅遊局局長的預先許可,方可中止旅行社業務超過30日,但以180日為限;屬公共衛生、緊急事態或自然災害的情況,方可延期。而根據法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旅行社重新開業未滿180日,不獲准中止業務,但屬公共衛生、緊急事態或自然災害的情況除外。
- 根據同一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中止業務的旅行社,仍須辦理旅行社准照續期。
重開中止業務的旅行社
-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七)項之規定,中止業務的期間屆滿後,旅行社須自重新開業之日起60日內將有關事實通知旅遊局。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 商社通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