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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
辦理時限:
註銷旅行社、分社或服務櫃枱准照
終止旅行社業務、關閉分社或關閉服務櫃枱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註銷旅行社主營業場所、分社或服務櫃枱准照
主營業場所所在地業權人提出註銷旅行社准照、分社准照或服務櫃枱准照
終止旅行社業務、關閉分社或關閉服務櫃枱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免費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六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屬註銷旅行社准照的情況,不論原因為何,原先提供的擔保於註銷旅行社准照後兩年內繼續生效,並對在該期間提出的一切索賠承擔責任,但該等索賠須源自註銷旅行社准照前所負的義務。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