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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一)、(二)及(五)項之規定,旅行社准照發出後,旅行社須自更改公司商業名稱、變更公司住所及建立和關閉網站或流動應用程式之日起60日內將有關事實通知旅遊局。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免費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