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對象:擬在設於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以及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且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舞廳進行保養或維修工作,以及出現未對已獲批計劃發生變化的修改,利害關係人須通知旅遊局有關情況及相關工作的預計開始和完成日期。
辦理手續及所須文件:
- 申請人填妥的旅遊局專用表格【HI格式807】(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索取);
- 倘申請人為公司,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本表格,並附上簽署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為個人,須按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本表格,並附上具簽名樣式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人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按相關法例作公證認定之授權書(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並附上被授權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遞交申請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可以代辦
可以代領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費用
不適用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透過公函通知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詳細資訊:
是否支持預約:是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預約方式:
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 / 商社通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