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式C】(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具签名样式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如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下列文件一式5份 (1份正本及4份副本):
- 比例为1:100之设施平面图、直视图及切面图,并注明所申请之修改。
- 欲进行修改之叙述备忘及说明备忘,并提及与所核准之图则不同的部分。
- 简化牌照申请程序声明书##【G格式701】(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由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收据、申请表M6 连文件目录表的副本;
[注]- ##『倘申请人不采纳简化牌照申请程序,第2点所列的文件份数为一式7份(1份正本及6份副本),并附同声明书【G格式702】 (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所有场所设计图则需由已在土地工务局注册的建筑师或土木工程师或技师、电子/机械工程师或技师、消防工程公司、承建商/建筑公司负责编制,并由申请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签署。
- 倘若场所是在第11/2013 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所指的被评定的不动产,即属”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或”场所”,属待评定的不动产、又或位于缓冲区或临时缓冲区内,须向旅游局多递交1 份副本,用于向文化局征询意见。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免费
备注/申请须知
请注意:
- 申请人须自本局通知其申请获批准起计6个月内申请检查。
- 按此下载申请检查表格【LA格式201】。
- 申请检查时须递交
- 工程准照;
- N1 – 工程峻工通知及收据副本,或合法化计划的核准公函副本及已缴付的税单副本。
准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旅游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准照 (适用于商社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