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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封印/终止保全措施 (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场所)

发布于 2022/06/20

如何办理

对象: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以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且已获发准照的酒店业场所内的酒吧。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1.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12】(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索取);
    1.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如由场所所在地业权人申请须附具下列文件:
    1. 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载有场所所在地业权人身份的物业登记证明;
    2. 作出非法经营业务者已丧失占用相关营运场所地点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3.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 电话:(853) 2831 5566
  • 传真:(853) 2833 0518
  • 电邮:dl@macaotourism.gov.mo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 网址: www.dst.gov.mo

费用

不适用


网上预约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旅游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