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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场所名称

发布于 2022/06/20

如何办理

1. 设于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以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且已获发准照的酒店业场所内的酒吧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1.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09】(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具正当性使用名称的证明文件。
  3.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备注/申请须知:

  • 根据第8/2021号法律第十三条规定,场所名称须以其中一种正式语文或同时以两种正式语文作成;属后者的情况,尚可增加英文名称。如场所名称已以其中一种正式语文作成,可增加以酒店业、餐饮业、酒吧或舞厅范畴内已注册的商标作成的名称。

2. 设于非酒店业场所内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酒吧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1. 已填妥的申请更改营业时间/更改场所名称/更新场所地址表格【HS格式107】 (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1.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签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并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3.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已作签名公证认定之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并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2.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备注/申请须知:

  • 根据四月一日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四条规定,场所的名称应用中文及葡文表示。另外,可在需要时加入英文名称或其他语文名称。请注意拟采用之名称在各语文中应基本对应。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 电话:(853) 2831 5566
  • 传真:(853) 2833 0518
  • 电邮:dl@macaotourism.gov.mo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 网址: www.dst.gov.mo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不适用


网上预约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旅游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准照 (适用于已开通旅游局 “牌照事务” 电子帐户或一户通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