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对象: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以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且已获发准照的酒店业场所内的舞厅。
办理时限: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12】(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具签名样式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如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如由场所所在地业权人申请须附具下列文件:
- 最近三个月内发出的载有场所所在地业权人身份的物业登记证明;
- 作出非法经营业务者已丧失占用相关营运场所地点的权利的证明文件。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费用
不适用
网上预约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旅游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