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对象:非酒店业场所内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的舞厅
办理时限:根据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申请应在确定所有权/经营权变更日起计60日内,由接受所有权/经营权移转之自然人或法人提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表格【HS格式108】 (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具签名样式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如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所有权/经营权之移转合约(如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合约的内容须包括 (但不限于) 下列资料:
- 转移双方的身份认别资料、联络资料等;
- 场所资料如:名称、类型及级别、地址、准照编号等;
- 转移条款;
- 合约生效日期;
- 转移双方之签名须经公证认定。
- 已填妥的同类场所调查表 (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财政局营业税M/1表格影印本。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不适用
网上预约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旅游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准照 (适用于已开通旅游局 “牌照事务” 电子帐户或商社通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