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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 2010/08/22
澳门回归祖国十年,旅游业作为本地区的重要产业,发展速度更令人鼓舞。国家颁布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把澳门定位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相信将来会接待更多及不同类别的旅客。
一九九九年澳门入境旅客是七百四十四万人次,二零零九年入境总人数已超过二千一百万人次。酒店住客方面,亦由一九九九年的二百二十多万人次,增加至二零零九年的六百七十多万人次。今年首两季的入境旅客超过一千二百万人次,与去年同期比较,增长接近百分之18。今年一月至六月的酒店住客超过三百八十万人次,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22.4。酒店数量、质量及价格向来是旅客关心事项。一直以来,澳门拥有不同星级的酒店和公寓供旅客选择,满足旅客的需求。
现行法例已有划分酒店场所不同级别及等级之规定,投资者可按照法例在本澳开设不同类型及档次的酒店场所,而二星级酒店、二星级和三星级公寓在相关法例中的门槛并不高,只要场所所在之建筑物及地点符合其申请用途。
二星级酒店,以及二星级及三星级公寓被视为澳门的经济旅客住宿场所。现时,这类场所共有43间,合共提供1377间住房。根据旅游业界提供的资料,在今年春节黄金周的旅客高峰期,二星级酒店的平均房价为636元;而公寓的平均房价为347元。
今年一至六月,二星级酒店平均入住率为百分之76.54;而公寓平均入住率为百分之54.82。
目前,在投资者已向发牌部门递交准照申请计划中,2间为二星级酒店,提供208间房间;3间二星级及三星级公寓,合共提供119间住房。另外,根据资料显示,拟于未来三至五年增设的酒店场所中,共有8间属于上述级别的场所,合共提供约300间房间,但投资者尚未向旅游部门提出有关申请。
本澳酒店场所之分级是根据1996年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之相关规定,酒店场所可分为四个级别,每一级别尚有各自细分不同的等级 (酒店分为五星级豪华、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及二星级,公寓则分为三星级及二星级),而旅游部门则按照上述法令及1996年4月1日第83/96/M号训令核准之《酒店业及同类行业规章》(规范了场所分级之技术要件) 的规定审批酒店场所的申请并确认其等级。为配合社会的发展,回应旅游业界的需要,特区政府将展开上述法令的修订工作。
直至七月底,澳门共有62间二星级至五星级豪华酒店,31间二星级至三星级公寓,合共提供二万零九百六十三个房间。
已获发准照之酒店场所
| 酒店 | 公寓 | ||
酒店种类 | 酒店数量 | 酒店房间 | 公寓数量 | 公寓房间 |
五星级豪华 | 8 | 3,659 | ||
五星级 | 15 | 8,567 | ||
四星级 | 13 | 4,530 | ||
三星级 | 14 | 2,830 | 4 | 120 |
二星级 | 12 | 801 | 27 | 456 |
小计 | 62 | 20,387 | 31 | 576 |
总计 | 现今酒店及公寓数量 | 93 |
房间数量 | 20,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