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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 2010/08/22
澳門回歸祖國十年,旅遊業作為本地區的重要產業,發展速度更令人鼓舞。國家頒佈了《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把澳門定位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相信將來會接待更多及不同類別的旅客。
一九九九年澳門入境旅客是七百四十四萬人次,二零零九年入境總人數已超過二千一百萬人次。酒店住客方面,亦由一九九九年的二百二十多萬人次,增加至二零零九年的六百七十多萬人次。今年首兩季的入境旅客超過一千二百萬人次,與去年同期比較,增長接近百分之18。今年一月至六月的酒店住客超過三百八十萬人次,較去年同期上升百分之22.4。酒店數量、質量及價格向來是旅客關心事項。一直以來,澳門擁有不同星級的酒店和公寓供旅客選擇,滿足旅客的需求。
現行法例已有劃分酒店場所不同級別及等級之規定,投資者可按照法例在本澳開設不同類型及檔次的酒店場所,而二星級酒店、二星級和三星級公寓在相關法例中的門檻並不高,只要場所所在之建築物及地點符合其申請用途。
二星級酒店,以及二星級及三星級公寓被視為澳門的經濟旅客住宿場所。現時,這類場所共有43間,合共提供1377間住房。根據旅遊業界提供的資料,在今年春節黃金週的旅客高峰期,二星級酒店的平均房價為636元;而公寓的平均房價為347元。
今年一至六月,二星級酒店平均入住率為百分之76.54;而公寓平均入住率為百分之54.82。
目前,在投資者已向發牌部門遞交准照申請計劃中,2間為二星級酒店,提供208間房間;3間二星級及三星級公寓,合共提供119間住房。另外,根據資料顯示,擬於未來三至五年增設的酒店場所中,共有8間屬於上述級別的場所,合共提供約300間房間,但投資者尚未向旅遊部門提出有關申請。
本澳酒店場所之分級是根據1996年4月1日第16/96/M號法令之相關規定,酒店場所可分為四個級別,每一級別尚有各自細分不同的等級 (酒店分為五星級豪華、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及二星級,公寓則分為三星級及二星級),而旅遊部門則按照上述法令及1996年4月1日第83/96/M號訓令核准之《酒店業及同類行業規章》(規範了場所分級之技術要件) 的規定審批酒店場所的申請並確認其等級。為配合社會的發展,回應旅遊業界的需要,特區政府將展開上述法令的修訂工作。
直至七月底,澳門共有62間二星級至五星級豪華酒店,31間二星級至三星級公寓,合共提供二萬零九百六十三個房間。
已獲發准照之酒店場所
| 酒店 | 公寓 | ||
酒店種類 | 酒店數量 | 酒店房間 | 公寓數量 | 公寓房間 |
五星級豪華 | 8 | 3,659 | ||
五星級 | 15 | 8,567 | ||
四星級 | 13 | 4,530 | ||
三星級 | 14 | 2,830 | 4 | 120 |
二星級 | 12 | 801 | 27 | 456 |
小計 | 62 | 20,387 | 31 | 576 |
總計 | 現今酒店及公寓數量 | 93 |
房間數量 | 20,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