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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准照之續期

發佈於 2024/08/30

       謹此通知,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的場所,須於每年10月辦理准照續期。因應上述法例的相關規定,場所准照持有人須在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倘准照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續期申請,准照將被註銷

1.下列場所的准照持有人須向旅遊局辦理2025年度的准照續期手續:
 
a.)   酒店b.)   公寓式酒店c.)   經濟型住宿場所
d.)   餐廳e.)   簡便餐飲場所f.)   美食廣場食品攤檔
g.)   酒吧h.)   舞廳 

 

2.續期期限、地點及辦公時間
 
續期期限:a. 酒店業場所,以及開設在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2024年10月至12月;
 b. 開設在非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的餐廳、酒吧及舞廳:2024年10月;
地點 1:旅遊局 - 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8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地點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市政署服務櫃檯) -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地點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市政署服務櫃檯)-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3.續期手續(可親臨或透過《業界登入系統》網上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i.)已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HI格式804】可自行下載及列印:
https://www.dst.gov.mo/zh-hant/others/article/1bde4b337ec34fd2ae3f4c88a0a7ac8c.html
ii.)如場所設有升降設備,需遞交有效期至少九十日的「升降機類設備安全運行證明書(年檢)」正本及副本,或「升降設備檢驗合格聲明書」;倘提交「升降設備檢驗合格聲明書」,尚須附同本局「升降設備資料更新」表格(表格【HI格式815】可自行下載及列印:
https://www.dst.gov.mo/zh-hant/others/article/1bde4b337ec34fd2ae3f4c88a0a7ac8c.html);
iii.)具准照持有人/公司合法代表簽名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正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iv.)倘准照持有人授權他人為其簽署相關表格,須遞交已作簽名公證認定之授權書正本或鑑證本,並附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遞交續期文件人士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備註:
持有實體一戶通帳戶及已向旅遊局申報帳戶名稱的准照持有人,可於網上自行下載及列印電子牌照。

 

4.費用及支付方式
 

為准照續期,須按情況繳付隨函所附的准照續期收費表所載費用及其10%印花稅。第8/2021號法律所規範的場所(第2點a項所指),續期費用按辦理月份有所不同,而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並屬旅遊局發出准照的場所(第2點b項所指),在11月及12月期間續期,屬逾期續期,須繳付兩倍續期費用。相關支付方式詳見載於准照續期收費表的付款須知。

   如有任何垂詢,可聯絡執照處,電話:2831-5566;圖文傳真:2833-0518;電郵: dl@macaotourism.gov.mo

耑此,順頌台安

2024年8月29日於澳門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附件:准照續期收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