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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新型恐怖主义的威胁、科技引起的事故及自然灾祸,均突显旅游业需进行调整并做好准备工作,以便应对突如其来有可能危及计划旅游或正在旅程中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居民的安全的危机状况。
1.2. 因此,澳门特区极需建立旅游警示系统,以便捷和及时的方式传播影响世界各地的危机、紧急事态或灾难等状况的资讯,让公众注意该等情况,以便在外游行程中作出决定。
2. 目的
2.1. 旅游警示系统的主要目的为提供一个或多个旅游目的地的危险、风险和威胁资讯,使澳门居民在计划前往特定地区时能掌握充分资讯,以便作出决定,并可就旅程中可能遇到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2.2. 为达到拟定目的,旅游警示系统会考虑澳门居民的旅游热点,并会因应具体情况,依目的地的社会经济及政治环境所形成的单一或复杂的(多重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调整。
3. 性质及责任
3.1. 旅游警示系统不具禁止性,所以是否旅游或根据所得资料而调整旅游计划由个人决定。
3.2. 因此,旅游警示系统虽以审慎的方式制定,但仅用作为危急情况的指标,以让人意识及注意自身安全,故该系统并非安全保证。
4. 概念及类型
4.1. 概念
4.1.1. 危机状况:因严重事件或利益冲突所引起的异常情况,使社会意识到国家的重大及核心利益受到危害、风险或威胁的影响,需作出紧急的决定及即时的行动,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恢复至初始状态或保障有关利益。
4.1.2. 威胁:有一定规模及机率出现,并可能导致灾难的不利事件。威胁可以由自然、科技或人为因素所造成。
4.1.3. 因科技而引起的事故:因人为活动而导致对人类及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突发意外事故。该事故可以是化学或核事故。
4.1.4. 风险:破坏事件导致生命、财产或生产力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程度主要取决于生命、财产或生产力在遭到危害时的脆弱性。
4.1.5. 自然风险:因自然现象而出现威胁到生命、财产或生产力的危险。
4.1.6. 人为风险:因人为因素而出现威胁到生命、财产或生产力的危险。
4.1.7. 因科技而引起的风险:因不遵守有关生产、运输及储存、产品处理及科技使用上的安全规范及原则而引起的危险。
4.1.8. 个人安全:当事件会造成身体、智力或精神完整性的伤害。
4.2. 集体威胁风险事件的类型
参照国家现行系统的做法,集体威胁风险事件分为以下组别:
4.2.1. 自然灾害:包括旱灾、台风、严寒、高温、雷电、灰霾、冰雹、大雾、大风、沙尘暴、火山爆发、 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和森林火灾等。
4.2.2. 事故:包括民航、铁路、高速公路、水运、采矿、建设工程、公共地方、公众场所、工作地方及场所、供水、供电、供气、石油及其衍生品的供应、通信服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的安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事故。
4.2.3.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疫症、集体感染不明疾病、食品安全、职业危害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2.4. 公共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行为及袭击、经济安全威胁和其他外来因素所引起的事件。
5. 警示级别
5.1. 警示级别的建立
5.1.1. 旅游警示关注各种类型的事件,由自然、人为以至科技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恶劣天气、安全问题、政治争端或与公共卫生攸关的问题。
5.1.2. 事件的类型对应以级别方式订定的一系列情况,以资识别,及采取相关的预防和保护的措施。该等级别根据形势发展和风险程度,以预防及渐进式制订。
5.1.3. 警示级别的建立须为各级别制定一系列按有关情况向公众传播的特定保护措施。
5.1.4. 考虑到特定潜在旅游目的地的现况,澳门特区制定下列的旅游警示系统,分为三个不同的级别,以数字1、2及3标识,如表一所示:
警示分级表
级别 | 情况 | 保护措施 |
---|---|---|
极度威胁 | 避免旅游: 威胁人身安全的程度为极高,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澳门居民应留意情况的严重性及官方可提供的协助。建议避免前往该地旅游,在特定情况下,建议离开该地。 | |
威胁提升 | 重新考虑非必要的行程: 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已提升,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澳门居民此刻应对行程重新作出考虑。建议避免非必要的行程。 | |
出现威胁 | 提高警觉: 出现人身安全威胁,计划前往该地旅游或已身处该地的澳门居民应注意人身安全。建议提高警觉及留意局势发展。 |
5.2. 警示级别的决定
为决定发出警示的级别,须考虑风险或威胁的类型、该威胁可能产生的损害,以及情况恶化的可能性。因此,各警示级别因应具体情况有相应的一系列指标,如下所述:
5.2.1. 级别1 - 出现威胁
情况如下:
5.2.2. 级别2 - 威胁提升
情况如下:
5.2.3. 级别3 - 极度威胁
情况如下:
6. 发出、更改及解除旅游警示
在不影响上款所述的情况下,评估应否发出或解除、提升或降低旅游警示级别,主要考虑具体情况、对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威胁的持续时间、受影响的地方是否澳门居民的旅游热点、威胁是否针对旅客,以及由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局及邻近地区发出的旅游警示等因素。
7. 旅游警示资讯的传播
有关发出、解除、提升或降低旅游警示级别的公共资讯会以新闻稿形式透过新闻局讯息广播系统(IBS)及旅游局网站发放,同时亦会将有关资讯通知旅游热线。
8. 旅游警示系统所覆盖的国家
旅游警示系统所覆盖的国家或旅游目的地清单将于旅游局网页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