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在非酒店业场所内及非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产内开设的舞厅,并且持有效准照。
办理时限: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G格式705】(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表格,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表格,并附上具签名样式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如为副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设施及设备符合已获核准或已备案的经营方案且已遵守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所有要件的声明;
- 处理场所所产生的商业固体废料的证明文件;
- 旅游局认为属必要的其他文件;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网上系统 :按此连结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费用
准照续期的费用,于发出准照时缴付。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旅游基金”) ; 又或可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或澳门通卡支付。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市政署”),又或可透过「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门通卡支付。
注:「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贷记卡(VISA、MasterCard、银联卡)及扫码支付方式。
付款须知
根据第 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 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 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 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五万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网上预约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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