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导游证失效、应持有人申请注销或导游被科处禁止从事导游职业的期间届满后,利害关系人可向旅游局申请发出新的导游证。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GT格式601】(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居民身份证的电子标识(作核对)。
- 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三年内合格修毕由澳门旅游大学开办的导游知识更新课程的证明文件副本。
- 1½寸近照 (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彩色数码相片档案) 或即场拍摄数码照片。
- 以具期限的聘用方式从事导游职业的非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人尚须附同其获许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具期限的聘用方式从事导游职业的证明文件副本。
- 领取新导游证时,须交回原导游证。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341号获多利大厦18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 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系统: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澳门慕拉士大马路 222 号地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请表及相关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时至下午6时 (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费用: 50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备注:获发新证时如不退回原导游证,须缴付200.00澳门元。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基金”);又或可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或澳门通卡支付。
- 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市政署”),又或可透过“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门通卡支付。
注:「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贷记卡(VISA、MasterCard、银联卡)及扫码支付方式。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50,000.00澳门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牌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