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式C】(所有权之移转)/经营权之移转【LA格式203】(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具签名样式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如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递交:
- 公司合法代表的刑事记录证明书 (证明书用途须注明为申请经营蒸汽浴及按摩院之用),或同等文件。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递交刑事记录证明书正本 (证明书用途须注明为申请经营蒸汽浴及按摩院之用),或同等文件。
- 所有权/经营权之移转合约(如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合约的内容须包括 (但不限于) 下列资料:
- 转移双方的身份认别资料、联络资料等。
- 场所资料如:名称、类型及级别、地址、准照编号等。
- 转移条款。
- 合约生效日期。
- 移转合约须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
- 财政局营业税M/1表格影印本。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通讯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 (适用于所有权之移转) – 于申请获准后缴交
- 蒸气浴室及按摩院
- 全年:6,000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 半年:3,750 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 纯蒸气浴室
- 全年:2,500 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 半年:1,500 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 纯按摩院
- 全年:4,500 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 半年:2,500 澳门元 (另加10%印花税)
服务地点
- 旅游局总部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 “旅游局”) ; 又或可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聚合支付平台(「政付通」)或澳门通卡支付。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可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费 (票据抬头为“市政署”),又或可透过「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门通卡支付。
付款须知
根据第22/2008号行政法规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种;
- 支票及银行本票标示金额应与须支付之费用金额相符;
- 支票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额等同或超过50,000 澳门元,其必须为保付支票。
准照预约办理服务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旅游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准照 (适用于商社通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