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根据第8/2021号法律第三十七条规定,如转让商业企业,须自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取得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通知旅游局。
办理手续及所须文件:
- 申请人填妥的旅游局专用表格【HI格式810】 (表格可于旅游局网站下载,或亲临旅游局/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索取);
- 倘申请人为公司,须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签署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为个人,须按身份证明文件上之签名式样签署本表格,并附上具签名样式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请人授权他人为其作出申请,须递交按相关法例作公证认定之授权书(如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并附上被授权人具签名样式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已作公证认定的移转合约(如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作核对),合约的内容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 转移双方的身份认别资料、联络资料等;
- 场所资料如:名称、类型及级别、地址、准照编号等;
- 转移条款;
- 合约生效日期;
- 转移双方之签名须经公证认定;
- 财政局营业税M/1表格影印本;
- 递交申请文件人士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旅游局总部 (设有无障碍询问柜台)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 电话:(853) 2845 1515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 电话:(853) 2842 1212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费用:不适用
网上预约
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 / 商社通
领取服务结果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亲临领取;
- 经旅游局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及列印准照 (适用于已开通旅游局 “牌照事务” 电子帐户或商社通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