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ie

本網站並不支援Internet Explorer瀏覽器

讀取中

申請借用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申請相關資料及申請表格須在使用場地前最少7個工作天遞交到旅遊局。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可透過信函、傳真、電郵或親臨方式及附上借用申請表格遞交,或網上申請 (申請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利斯大廈旅客詢問處索取);
  2. 信函或傳真方式作書面申請,當中須清楚註明活動名稱、借用日期、時間、用途及活動性質,和活動相關的詳細資料。信函或傳真台端請註明 “旅遊局局長”或 “旅遊局設施管理處處長”;
  3. 活動內容及簡介(包括主辦/合辦單位、活動性質及類型等資料)、活動時間表及場地佈置平面圖(包括場地設計、展板數量、使用設備及預計人數等)。

附註:特殊情況下,旅遊局保留拒絕、取消或修改其場地借用申請的最後權利,並不作任何補償。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場地借用(利斯大廈):根據本局的服務承諾指引,當收齊文件後5個工作天內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請查閱以下連結:利斯大廈地下展覽廳借用須知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可透過網上預約場地查詢或電話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以書面方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