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昨天(三月二十二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交代足底按摩的准照問題。
足底按摩是澳門一個新興行業,存在只有兩年多時間。鑑於足底按摩是新興行業,有關政府部門需要時間,分析研究該行業的實質業務內容,期間,部份足底按摩經營者在財政局辦理了營業稅登記。
去年,旅遊局經諮詢衛生局後,對足底按摩的業務內容有清晰的了解,足底按摩最後歸納為按摩行業,而非醫療保健類別,由旅遊局負責發出足底按摩的經營准照。
根據現行法例,按摩行業受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六日頒佈的第47/98/M號法令規管,故此,旅遊局按照程序,去年八月向有關的足底按摩場所發出公函,要求這些場所的經營者申領准照,而為了讓所有足底按摩經營者知悉有關措施,旅遊局分別在葡文和中文報章刊登有關告示,足底按摩經營者應在70天期限內申請准照。
直至三月七日與足底按摩場所代表開會,旅遊局收到十七宗足底按摩場所申請准照的個案,當中最新的一份申請於二OO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提交。這些申請個案中,其中一間已獲發准照,三間的申請遭否決,兩間等待申請者申請要求收則,一間等候相關部門的意見書,七間需要補交資料或文件、進行修改工程或完善防火系統,三間剛提交新修訂圖則。
旅遊局強調,足底按摩場所的一切發牌程序,必須按法例進行,除了要得到土地工務運輸局、衛生局、民政總署、消防局及治安警察局的可行意見,也需要申請者的積極配合,確保發牌程序得以順利進行,如果申請者符合法例的規定和要求,將會獲發准照。任何人士在未獲發准照前開設足底按摩場所必屬違法,違者將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