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旅游业议会(暂名)筹备委员会,四月十七日下午在社会文化司司长的安排下,与澳门旅游局的负责人进行座谈,主要就旅游保障方面的问题双方进行讨论及交换意见。
就旅行社和旅客在旅行社业务风险上法律层面的保障方面,旅游局对于11月3日第48/98/M号法令所设有的两个保障顾客利益及旅行社本身利益的机制 - 即旅行社开始或从事其业务时所必须办理担保及民事责任之保险,以及所适用的情况等方面作了说明,旅游局负责人认为:在制定上述法令时, 曾征询业界人士的意见, 得到了各大旅行社的支持,随著旅游业的不断发展,现行法令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检讨和适当的修正,但需要先进行咨询工作, 以配合现今实际发展的需要, 所以, 澳门各业界团体或个人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将有利于促进澳门的经济繁荣及社会发展。
社会文化司司长亲临会议,在会上崔世安司长强调了澳门社会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而形成的结社自由现象,也肯定了澳门社团对澳门社会的安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对于社团各项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活动, 特区政府持以协助支持的态度;同时,崔世安司长也希望旅游局多听取业界的意见,将相关的工作做得更好,肯定了是次会谈使得旅游局听取了部份业界人士对现行旅游保险问题法令而提出的意见,欢迎更多业内人士对本澳旅游发展提出广泛的意见;至于设立旅游保障基金事项,崔世安司长认为鉴于设立基金程序非社会文化司职能范畴,希望筹委会与澳门金融管理局接触,商讨具体事项。
澳门旅游业议会(暂名)筹备委员会一行也表示,在该议会筹备阶段,能与崔世安司长、旅游局负责人会谈,介绍成立议会的目的和设想感到十分高兴,也希望为澳门特区旅游事业的发展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