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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旅遊業議會籌備委員會與旅遊局負責人座談

發佈於 2001/04/18

澳門旅遊業議會(暫名)籌備委員會,四月十七日下午在社會文化司司長的安排下,與澳門旅遊局的負責人進行座談,主要就旅遊保障方面的問題雙方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

就旅行社和旅客在旅行社業務風險上法律層面的保障方面,旅遊局對於11月3日第48/98/M號法令所設有的兩個保障顧客利益及旅行社本身利益的機制 - 即旅行社開始或從事其業務時所必須辦理擔保及民事責任之保險,以及所適用的情況等方面作了說明,旅遊局負責人認為:在制定上述法令時, 曾徵詢業界人士的意見, 得到了各大旅行社的支持,隨著旅遊業的不斷發展,現行法令也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出檢討和適當的修正,但需要先進行諮詢工作, 以配合現今實際發展的需要, 所以, 澳門各業界團體或個人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將有利於促進澳門的經濟繁榮及社會發展。

社會文化司司長親臨會議,在會上崔世安司長強調了澳門社會特有的歷史文化背景而形成的結社自由現象,也肯定了澳門社團對澳門社會的安定發展所作出的貢獻,對於社團各項有利於社會進步的活動, 特區政府持以協助支持的態度;同時,崔世安司長也希望旅遊局多聽取業界的意見,將相關的工作做得更好,肯定了是次會談使得旅遊局聽取了部份業界人士對現行旅遊保險問題法令而提出的意見,歡迎更多業內人士對本澳旅遊發展提出廣泛的意見;至於設立旅遊保障基金事項,崔世安司長認為鑑於設立基金程序非社會文化司職能範疇,希望籌委會與澳門金融管理局接觸,商討具體事項。

澳門旅遊業議會(暫名)籌備委員會一行也表示,在該議會籌備階段,能與崔世安司長、旅遊局負責人會談,介紹成立議會的目的和設想感到十分高興,也希望為澳門特區旅遊事業的發展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