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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 2011/07/01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完成修改工作,并拟订了《规范酒店餐厅及酒吧业务的行政法规草案》初稿,今天起作公开咨询,广泛收集各界意见和建议。
旅游局考虑到旅游业发展不断变化,市场需求日新月异,故有必要修改沿用多年的法例法规,包括4月1日第16/96/M号法令(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法律制度) 及4月1日第83/96/M号训令(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规章) ,以配合行业发展需要。
为此,旅游局积极就酒店及餐饮场所的法例进行修改,并拟订了《规范酒店、餐厅及酒吧业务的行政法规草案》初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调整场所分级、修改分级标准,使之更具弹性,容纳更多现代化和多元化元素,尤其关注服务质素、调整行政程序等等。此外,还引入了定期强制性重审评级机制,确保酒店恒常处于符合已获评级别的标准。
为了广泛收集各界的看法,旅游局现进行公开咨询,各界人士可给予意见和建议,并可浏览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cn/consulta参阅法案的全文。
各界可在咨询期届满前(2 011年8月31日)透过电邮:consulta@macautourism.gov.mo 、传真:2833 0518或邮寄/送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澳门宋玉生广场335至341号获多利中心18楼,将意见及建议寄予本局。所有意见及建议,均以公开资料处理,如欲保密身份或意见,请于来函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