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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今(1日)起正式生效

发布于 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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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介绍会于早前举行 《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介绍会于早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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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介绍会于早前举行 《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介绍会于早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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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介绍会于早前举行 《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介绍会于早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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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26号法律《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其配套法规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旨在贯彻落实 “放管服” 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的改革创新理念,有助提升跨部门协作效率,为业界提供更便利、透明、可预期的宜商环境。

调整主管实体

早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第8/2021号法律《酒店业场所业务法》规定酒店业场所内的餐饮场所由旅游局规管;第5/2026号法律《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则规定酒店外的餐饮场所由市政署规管,而酒店外的舞厅维持由旅游局规管。

措施保顺利过渡

为保障业界顺利过渡,在新法生效前已获发准照在酒店外经营的场所维持原有的主管实体,即新法生效前已获发准照或进行申请中的餐厅、酒吧和舞厅继续由旅游局监管,而饮食及饮料场所亦继续由市政署监管。相关场所可保持原来的技术要件继续经营。

简化场所分类

新法简化了场所分类,将原有的 “餐厅”、“酒吧”、“饮料场所” 及 “饮食场所” 合并为 “餐饮场所”,而 “舞厅” 则维持独立类别,便利经营者申请准照。

统一使用电子平台

按照新法规定,日后所有准照申请程序和修改经营方案程序均统一透过电子平台进行。申请人须透过电子平台提交申请及文件,结合审批程序的简化,当中包括部分 “事前” 咨询意见程序改为 “事中” 和 “事后” 监管,将有效提高程序效率和缩短审批时间。

优化临时准照制度

新法生效后,临时准照制度亦适用于位于酒店外的舞厅,临时准照有效期划一为六个月。

跨部门释法

在新法生效前,旅游局和市政署为业界举办了 “《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介绍会”,并联同土地工务局、消防局、公共建设局及文化局等部门讲解所属范畴的最新要求。旅游局亦透过公函向所监管的场所阐释新法重点,协助业界加深理解。

旅游局将持续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在近年陆续出台的《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旅行社业务及导游职业法》和《酒店业场所业务法》的法律框架下,推动优质旅游服务,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澳门 “世界旅游休闲中心” 的地位。

关于第5/2026号法律《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其配套法规详情,以及由旅游局监管的相关场所的申请手续资料,可查阅旅游局网站:

餐饮场所:http://www.macaotourism.gov.mo/zh-hant/r/public-services/rb

舞厅:http://www.macaotourism.gov.mo/zh-hant/r/public-services/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