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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改善旅游保险法例进行咨询

发布于 2001/06/17

旅游局局长安栋梁表示,为了配合环境的变迁和更有效保障外游人士,正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及业界探讨改善有关旅游保险的法例,预计用2个月时间完成修改有关条文的初步建议书作广泛咨询。

安栋梁指出,根据现行法例 (第48/98/M号法令),澳门旅行社在申领牌时候,必须缴付担保金及民事责任保险的保险金。但法令生效至今,已有一段时间,澳门的环境也起了变化。

过往,出境外游的澳门人,多跟随香港的旅行团出发,有关责任也落在香港的旅行社上。自95年澳门国际机场启用后,情况有了分别,很多澳门人都选择本地出发,风险责任自然由本地的旅行社负起。由于环境及运作的改变,有需要在法例上加入新条文或基制,使更能确保澳门人出外旅游的保障。有见及此,旅游局在社会文化司司长领导下,近期展开与保险界、旅行社团体、金融管理局开会商讨,寻求一个方案,以切合现时需要。同时,也将设立工作小组跟进有关修改工作。

至于有关工作进度,他就表示,由于要向业内人士咨询意见,预计用2个月时间完成初步建议书,之后再作广泛咨询,充份听取意见。在经业界深入探讨、详细讨论以及广泛咨询意见后,再把有关建议书交行政当局审议。

安局长强调,在提出修改法令的建议书时候必须广泛咨询,务必在更新有关条文之后,既可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又可让业界更有效运作,提供优质服务。

他指出,在探讨修改条文的时候,较集中讨论外游人士的保障,主要是外游者离澳后发生事故,由于地理距离的问题,施援较为困难,相对入境的游客,可在本地快速处理。其实,我们不单针对出境的外游旅客,也会顾及入境的外地游客。

对于有建议利用旅游赔偿基会代替目前旅行社每月的保险供款,安栋梁表示,现在正处于探讨及咨询阶段,所有不同的方案他们都会研究和讨论,例如,强化现时的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加大担保金金额,或完全删除现行制度,改用基金形式。

他续称,外游保险涉及到全澳居民,必须审慎思考并广泛咨询意见,香港虽采用基金方式,但香港与澳门的实况有别,香港现有1,000间旅行社,对基金的参与很大,基金的经费也相对多,在经费充足情况下能确保其有效运作,而澳门现时的旅行社有100家,如果设立基金,供款问题必需商讨。为此,我们不欲伧促作出决定,深入考虑及广泛咨询是必要的,使日后为外游人士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安栋梁称,出发前旅行社需要告知消费者有关保险的详细资料,例如赔偿范围,如果消费者认为旅行社提供的保险不足,可自行购买保险,加大受保范围或加大保额,作为补充。而消费者该选择合法的旅行社,确保获得较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