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局局長安棟樑表示,為了配合環境的變遷和更有效保障外遊人士,正與相關的政府部門及業界探討改善有關旅遊保險的法例,預計用2個月時間完成修改有關條文的初步建議書作廣泛諮詢。
安棟樑指出,根據現行法例 (第48/98/M號法令),澳門旅行社在申領牌時候,必須繳付擔保金及民事責任保險的保險金。但法令生效至今,已有一段時間,澳門的環境也起了變化。
過往,出境外遊的澳門人,多跟隨香港的旅行團出發,有關責任也落在香港的旅行社上。自95年澳門國際機場啟用後,情況有了分別,很多澳門人都選擇本地出發,風險責任自然由本地的旅行社負起。由於環境及運作的改變,有需要在法例上加入新條文或基制,使更能確保澳門人出外旅遊的保障。有見及此,旅遊局在社會文化司司長領導下,近期展開與保險界、旅行社團體、金融管理局開會商討,尋求一個方案,以切合現時需要。同時,也將設立工作小組跟進有關修改工作。
至於有關工作進度,他就表示,由於要向業內人士諮詢意見,預計用2個月時間完成初步建議書,之後再作廣泛諮詢,充份聽取意見。在經業界深入探討、詳細討論以及廣泛諮詢意見後,再把有關建議書交行政當局審議。
安局長強調,在提出修改法令的建議書時候必須廣泛諮詢,務必在更新有關條文之後,既可進一步保障消費者又可讓業界更有效運作,提供優質服務。
他指出,在探討修改條文的時候,較集中討論外遊人士的保障,主要是外遊者離澳後發生事故,由於地理距離的問題,施援較為困難,相對入境的遊客,可在本地快速處理。其實,我們不單針對出境的外遊旅客,也會顧及入境的外地遊客。
對於有建議利用旅遊賠償基會代替目前旅行社每月的保險供款,安棟樑表示,現在正處於探討及諮詢階段,所有不同的方案他們都會研究和討論,例如,強化現時的民事責任保險制度、加大擔保金金額,或完全刪除現行制度,改用基金形式。
他續稱,外遊保險涉及到全澳居民,必須審慎思考並廣泛諮詢意見,香港雖採用基金方式,但香港與澳門的實況有別,香港現有1,000間旅行社,對基金的參與很大,基金的經費也相對多,在經費充足情況下能確保其有效運作,而澳門現時的旅行社有100家,如果設立基金,供款問題必需商討。為此,我們不欲傖促作出決定,深入考慮及廣泛諮詢是必要的,使日後為外遊人士提供更有效的保障。
安棟樑稱,出發前旅行社需要告知消費者有關保險的詳細資料,例如賠償範圍,如果消費者認為旅行社提供的保險不足,可自行購買保險,加大受保範圍或加大保額,作為補充。而消費者該選擇合法的旅行社,確保獲得較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