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於2002年6月19日發出公告,宣佈澳門52家接待社的名單。
本澳共有80家旅行社有興趣成為“澳門遊”的接待社,澳門旅遊局把80家旅行社的全部資料,提交國家旅遊局。至於澳門接待社的官方名單,將於國家旅遊局宣佈第二份名單後統一公佈。屆時,政府(有關當局)將以書面形式,向外公佈官方名單。
為促進內地居民赴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局活動的健康發展、保障港澳遊經營者和參遊人員的合法權益,以及規範港澳遊市場秩序,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澳門特區政府有關部門,商定有關內地組團社及澳門接待社的合作模式,為雙方建造交易平台。
按規定,所有入圍的澳門接待社,將可以與內地組團社,簽訂業務合同,雙方根據合同指引,合組“澳門遊”旅行團。此舉為確保高質素服務,進一步保障參遊人士的權益。目前,有關部門尚未落實組團社與接待社的業務合同內容,故此,現階段,內地組團社與澳門接待社是不可能簽訂合同。同時,澳門旅遊局會就內地組團社與澳門接待社簽訂的合同,提供所需的指引。
特區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黑店”,旅遊局也參與這些打擊行動,由政府其他有關部門負責取締黑店,並對事件展開調查。根據調查所得的資料及文件,至今,未有證據顯示本地旅行社有或曾涉及經營“黑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