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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准照之續期

發佈於 2022/09/09

1.謹此通知,根據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受該法律規範的酒店業場所、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須於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提出准照續期申請。而根據四月一日第83/96/M號訓令核准的《酒店業及同類行業之規章》第一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受該規章規範的餐廳、酒吧及舞廳,亦須於每年10月份辦理准照續期手續。因應上述的規定,台端須在期限內辦理場所准照的續期,倘准照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續期申請,准照會被註銷:
 
2.下列場所需向旅遊局辦理2023年度准照續期手續:
a.) 酒店b.) 公寓式酒店c.) 經濟型住宿場所
d.) 餐廳e.) 簡便餐飲場所f.) 美食廣場食品攤檔
g.) 酒吧h.) 舞廳 
 
3.續期期限:
 

a. 酒店業場所、酒店業場所及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酒吧及舞廳:2022年10月至12月(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b. 非位於酒店業場所及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的餐廳、酒吧及舞廳:2022年10月(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4.地點及辦公時間:
 
地點 1:旅遊局 - 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18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星期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地點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市政署服務櫃檯) -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地點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市政署服務櫃檯)-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備註:
關於旅遊局牌照電子服務帳戶的辦理手續,請參閱旅遊局業界網頁連結:
https://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cn/license/content.php?page_id=245
(註:持有實體一戶通帳戶及已向旅遊局申報帳戶名稱的持牌人,可於網上自行下載及列印電子牌照)。

  
5.辦理續期所需遞交之文件及費用,可透過以下網址查閱:
https://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cn/highlight/index.php?id=9
 
6.根據第34/2022號行政法規《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各行業造成負面影響的優惠措施》的規定,場所獲豁免於2022年度繳付准照續期費用。另外。屬第2點b項的場所,於2022年10月以外的期間續期,即11月及12月,屬逾期續期,須繳付續期費用之兩倍的逾期附加費。
 

倘需要更多相關資訊,可聯絡執照處,電話:2831-5566;圖文傳真:2833-0518;電郵: dl@macaotourism.gov.mo

特此公告。

旅遊局,2022年9月2日。

代局長
程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