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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使用】旅游局推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促文旅创作产业发展

发布于 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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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举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发布会 旅游局举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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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举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发布会 旅游局举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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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举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发布会 旅游局举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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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举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发布会 旅游局举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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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推行《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接受已在澳门依法登记或成立的企业及社团之申请,申请类别包括商业及非商业使用,透过开放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吉祥物“麦麦”的使用权,鼓励合作单位利用“麦麦”形象,开发多元化的产品和体验,推广澳门多元旅游城市形象,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开拓商机,推动“旅游+文创”跨界融合发展。

旅游局今(12)日假第十四届澳门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会场举行发布会,介绍相关计划详情。会上亦展示了具合作意向的澳门企业所提出的概念产品,涵盖旅游纪念品、生活用品和食品等,展现“麦麦”作为IP品牌的多元应用潜力。

旅游局局长文绮华表示,期望透过计划展现“麦麦”的IP潜力,以创意促成更多跨界合作,并诚挚邀请各界踊跃参与,发挥创意潜能,携手推动“旅游+文创”融合发展,为宣传澳门旅游注入活力,共创多赢局面。

授权费用全免

《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的申请对象为已在澳门特区作开业及商业登记的自然人商业企业主或依法设立的法人商业企业主,以及已在澳门特区依法成立的社团,并可对商品、食品、宣传品及活动四类别提出申请。评审将根据申请所属之类别(商业使用或非商业使用),对应其准则进行评分或分析。

在获批准的许可有效期及使用范围内,获许可实体可无偿使用及经营“麦麦”,并可优先参加由旅游局主办的旅游推广或展销活动;因使用“麦麦”或基于“麦麦”衍生的作品及混合作品所产生之全部收益,均归获许可实体所有。旅游局亦会透过官方平台提供宣传支持,协助推广与“麦麦”相关的产品或活动。

计划将于4月20日起开放申请,欢迎有兴趣人士扫描图文包上的二维码或登入专页(https://ep.macaotourism.gov.mo/makmak-ip/?lang=zh-hant)查阅有关详情。

旅博会特设亲朋主题相片馆

旅游局在此次旅博会的“文创引力场”中,特设“亲朋‘麦’友”主题相片馆,展示“麦麦”在多项社区活动及宣传推广的特色造型,以及与不同IP的合照。此外,展馆亦设有“麦麦”商品销售展位,供居民及旅客选购。

麦麦”2018年诞生

由旅游局主办,文化局及文化产业基金协办的“澳门旅游吉祥物”设计比赛于2017年举行。经过两轮评审程序,作品“麦麦”最终在111件优秀的设计作品中脱颖而出,并自2018年4月起,成为澳门旅游吉祥物,肩负起向外推广澳门旅游的重任。旅游局与文化产业基金于2019年联合推出《麦麦Mak Mak—文化旅游品牌塑造专项资助计划》,鼓励澳门文创企业挖掘本地文化元素,开发崭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和体验,推动文化旅游发展。

多年来,旅游局亦带同“麦麦”出外宣传澳门,通过多变形象,担当旅游大使,并参与本地宣传活动,渐得本地居民和旅客喜爱,期望通过《澳门旅游吉祥物“麦麦”授权计划》,让“麦麦”走向世界,未来成为具代表性的旅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