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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公布家庭旅馆的可行性研究结果

发布于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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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举行《家庭旅馆之可行性研究》结果说明会 旅游局举行《家庭旅馆之可行性研究》结果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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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今(17日)公布《家庭旅馆之可行性研究》结果。

旅游局今举行说明会,介绍《家庭旅馆之可行性研究》结果。旅游局局长文绮华、副局长谢庆茜及程卫东等出席了说明会。

旅游局于本年6月及7月期间,委托调研机构展开家庭旅馆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民意调查(街区访问及网上问卷)及案例分析,而旅游局亦作出法例分析。

民意调查方面
街区访问及网上问卷最终收集了2,243个样本,当中2,028位是街区受访者,215位是网上受访者。6成2的赞成者当中有超过5成认为家庭旅馆的房价较便宜,3成认为给旅客提供多些选择,其次的原因包括:令旅客感受澳门的风土文化、吸引不同种类旅客和延长旅客留澳时间等。3成3不赞成的受访者中有7成首要关注家庭旅馆衍生治安问题,其他不赞成的原因有监管问题、推高楼价及交通问题等。

在没有任何前提下,受访者赞成家庭旅馆概念的比例是占多数(百分之62.5),对于最适合开设家庭旅馆的地区,在澳门各区内没有一个特别突出的地区,只有居住在大堂区及路环的受访者首选在其本区开设家庭旅馆,其他地区的居民较不希望在本区开设家庭旅馆。在赞成家庭旅馆的前提,有较多受访者提及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行,包括建筑物实际使用人自行经营(百分之68.3)、需要限制房间总数(百分之75.1)、有独立出入口的分层单位(百分之71.8)、单栋式楼宇(百分之80.5)及修改现行的酒店业及同类行业的法律制度(百分之69.2);同时在推行家庭旅馆之前,政府需要做好规划,包括立法及设定开设的标准以及开设的地点,并注意监管事项、治安、卫生及专人监督。

案例分析
负责的调研机构,按澳门情况,挑选了香港、厦门、三亚、中国台湾及日本作个案分析,按各地的有关法律、房间限制、建筑物要求及经营者作为分析比较,从而得知这些地方推行家庭旅馆遇到的问题及取得的成果,给澳门一个参考。

分析认为,家庭旅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家庭旅馆并不等于廉价旅馆;家庭旅馆的存在是基于需要补充一般酒店或旅馆房间在旅游旺季及较偏远地区之供应不足;家庭旅馆应在单栋式楼房经营;家庭旅馆应以吸引另类的旅客为目标;需具备相应之行业指引或法规。

法例分析
旅游局分别研究及分析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的法律框架和澳门现行法律框架对开设家庭旅馆的规范以及检视现行法例就有关家庭旅馆的可行性分析。

分析认为,在澳门特区现行的法制中,根据第16/96/M号法令(核准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新制度)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住宿类型,并没有包括对研究中的家庭旅馆类型的住宿,意即对于在澳门发展家庭旅馆需要透过订立新的法规或修改现行的第16/96/M号法令(核准酒店业及同类行业之新制度)方可进行。

总结
总体而言,虽然在民意调查中有6成多的受访者赞成家庭旅馆的概念,但亦要求多项条件的配合,包括家庭旅馆本身的发展条件以及政府的整体规划和有效监管。然而受访者赞成在本身社区内开设家庭旅馆的比例并不高,普遍担心治安、卫生、交通及住屋房价等。可以说,在这个备受关注的议题中,并未形成发展家庭旅馆的高度共识,而现时的法例及相关配套设施,亦未具备条件即时推动家庭旅馆的发展。旅游部门将密切注意未来各类型住宿场所的市场供应和需求情况,是次调查研究结果将作为制定政策调整的参考。

《家庭旅馆之可行性研究》结果简报
http://industry.macaotourism.gov.mo/file/pdf/Family_Hostel_Presentation_20141217_c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