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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 2023/08/18
謹此通知,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的場所,須於每年10月辦理准照續期。因應上述法例的相關規定,場所准照持有人須在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倘准照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續期申請,准照將被註銷:
1. | 下列場所的准照持有人須向旅遊局辦理2024年度的准照續期手續: | ||
a.) 酒店 | b.) 公寓式酒店 | c.) 經濟型住宿場所 | |
d.) 餐廳 | e.) 簡便餐飲場所 | f.) 美食廣場食品攤檔 | |
g.) 酒吧 | h.) 舞廳 |
2. | 續期期限、地點及辦公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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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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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遞交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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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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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准照續期,須按情況繳付隨函所附的准照續期收費表所載費用及其10%印花稅。第8/2021號法律所規範的場所(第2點a項所指),續期費用按辦理月份有所不同,而四月一日第16/96/M號法令所規範並屬旅遊局發出准照的場所(第2點b項所指),在11月及12月期間續期,屬逾期續期,須繳付兩倍續期費用。相關支付方式詳見載於准照續期收費表的付款須知。 |
如有任何垂詢,可聯絡執照處,電話:2831-5566;圖文傳真:2833-0518;電郵: dl@macaotourism.gov.mo。
耑此,順頌台安
2023年8月15日於澳門旅遊局。
代局長
程衛東
附件:准照續期收費表